尊敬的用人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我校将举办“沈阳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春季就业双选会(第二场)”诚邀各用人单位,尤其是多年来为母校发展鼎力相助的校友单位莅临现场招聘选才、开展合作!
一、招聘会安排
举办时间:2023年6月1日(周四)上午8:30—11:30
招聘形式:现场招聘
双选会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星晔会堂(学校正门南侧)
二、用人单位报名操作流程
网址: http://jy.synu.edu.cn(不建议用手机操作)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周二)
公布参会单位时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
参会单位报到时间:6月1日(周四)上午8:00
报到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星晔会堂(学校正门南侧)
用人单位登陆网站后,点击单位登录/注册(无账号点击注册,账号认证通过后再报名)→账号登录进入后台点击双选会→选择场次:“沈阳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春季就业双选会(第二场)”→进入点击“报名”→填写职位信息→填写上传统一海报模板→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上传参会回执。
注:1.填写招聘信息要求:用人单位报名时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整的招聘职位需求信息;如是校友企业请添加校友信息。
2.海报填写要求:请务必使用我校统一上传至后台的海报模板,按照模板上要求及规范格式填写内容,确保内容核对无误后将word文件进行上传(未按照要求及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存在问题的单位,系统将自动取消参会资格)。
3.上传参会回执要求: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请下载后台统一的参会回执,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参会回执《用人单位赴沈阳师范大学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函》扫描成图片于5月29日前上传系统,我校将备案以供入校审核使用,双选会当天入校招聘人员要与工作函上填写人员一致。未上传参会回执的单位,将视为主动放弃参会。
注: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无需上传回执内容。
三、毕业生参会操作流程
已认证毕业生:已经完成信息认证的毕业生可以使用手机端进入“沈阳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使用电脑端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查看本次双选会并领取电子门票,当天凭票入场。
未认证毕业生:
认证方法一:电脑端登陆:http://jy.synu.edu.cn,点击“学生登录”,输入账号(学号)和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用手机微信扫描屏幕出现的二维码,扫描后手机屏幕出现“绑定成功”的字样即完成认证。毕业生通过电脑端进入后台管理界面,完善生源信息和简历信息。
认证方法二:手机端微信查找:“沈阳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后选择屏幕下方“服务中心”模块,点击“毕业生登录”输入账号(学号)和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陆成功后,即完成认证。毕业生通过后台管理界面,完善生源信息和简历信息。
毕业生领取电子门票:毕业生认证后可以使用手机端进入公众号或者使在PC端登陆网页,查看本次双选会并领取电子门票,当天凭票入场。
温馨提示:若登录时提示生源信息不存在,请联系辅导员或招生就业指导处老师。
四、参会须知
(一)本次双选会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为用人单位提供展位(一桌两椅)及招聘海报一张,用人单位申请入校人员不超过2人。其余任何宣传品(展架、宣传单等)不得带入会场。会场内禁止吸烟,请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本次双选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是否规范(上传证件是否齐全、注册单位名称与证件是否匹配、证件是否过期、提供岗位名称、具体薪资待遇、必要的社会保险福利等、需求人数是否合理、信息完整程度、需求专业相关度、学历层次、学生对单位和行业的关注度以及用人单位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招聘) 等多个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如未通过报名审核,敬请理解,并通过学校云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在线招聘信息发布”,开展招聘工作;
(三)申请参会的用人单位请登陆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完整填写单位信息、上传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教育类行业单位必须上传办学许可证);已入驻我校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陆报名(教育类行业单位必须补充上传办学许可证);
(四)就业信息网推送的问卷请用人单位配合填写;
(五)为维护毕业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招聘过程中,参会单位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校园招聘“三个严禁”,严禁出现虚假信息、传销信息、代理招聘、招聘歧视等信息,如有违法、违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请毕业生积极报名并按时参会,并秉承诚信原则,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理性选择、合理甄别。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请入校参会人员不超过2人,双选会当天入校参会人员要与工作函填写人员一致;
(二)用人单位入校参会人员须承诺双选会开始一周前每日进行健康自测,身体健康无异常。同时,入门时要配合工作人员测温、审核材料。进入会场后,要保持安全距离就座,全程佩戴口罩;
(三)用人单位入校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要求。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停止其在校园内的一切招聘活动。
(四)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选会安排等事宜发生变化,我校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六、联系我们
联系部门: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乘坐地铁2号线师范大学站D出口)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86592982
就业信息网: http://jy.s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