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郴州市市直公办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46人公告
发布人:吉莹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相关政策,2020年郴州市市直公办学校面向全国二本及以上高校公开招聘一批编内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在相关高校设置招聘点,以现场面试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46名(其中郴州市第六中学9名、郴州市第十五中学27名、郴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10名)。招聘具体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9。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czs.gov.cn)。

二、招聘对象

2019、2020、2021届未就业的二本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详见《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安排表》(附件5),具体招聘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专业学位硕士代码表》(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集体审核研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3)招聘对象中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供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及学位证明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微信平台预报名。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微信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正式报名。在相应高校招聘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先下载《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并贴上照片后现场提交。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具体现场报名时间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在本次考试全程限考一次,即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岗位,凡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成绩均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微信平台预报名根据平台内容填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10)的顺序整理:

(1)填写后打印《2020年郴州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3)等报考所需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同时提供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成绩单(硕士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

普通高校2020届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补审;凡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报考人员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进行补审的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前。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面试程序,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根据面试报名人数情况,核减的计划数可调整到该单位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调整计划数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1)中学教师: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长为20分钟,面试时长为10分钟。

(2)幼儿教师:现场教学+五项技能抽测,备课时长为20分钟,面试时长为15分钟(现场教学时长10分钟,五项技能抽测5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考官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面试成绩将于各高校现场招聘面试全部完成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