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班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224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班导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身心健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相关教学规章制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优良学风。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重点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针对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指导学生做好人生规划、考研计划、树立考研信心。

2.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在了解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双创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3.关心帮助学生就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强对学生就业选择和求职技巧的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掌握和跟踪学生就业动向。      

4.加强与辅导员联系。与所负责学生的辅导员加强联系,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5.每周至少开放1次研究室(办公室),每次开放不低于2小时。接受学生咨询,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6.班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填写《班导师工作手册》。

三、聘用办法

1.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当年选聘班导师人数,班导师实行任期聘任制,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班导师聘任工作,聘期为四年。

2.每年为班导师从大一学生中随机分配20名学生,连续带到学生毕业离校,每位班导师最多可以带四个年级。如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导师工作,应提前30天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另行选派班导师。

3.班导师的人选采取个人申请与学院选聘相结合的方式,以学院选聘为主。拟聘人员应填写《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班导师聘任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审定公布。

四、奖励措施

1.学院每年对班导师所带学生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学院当年财务情况按照获奖学生数给予绩效奖励,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班导师不予奖励。因故工作不满一年,提前终止班导师工作的,绩效奖励发给继任班导师。

2.绩效奖励指标:

1)所带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核定标准参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含SCIEIJA)),省级期刊指由教育厅、教育局等政府以及各高校、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术期刊杂志。

  1. 所带学生作为主要参加者(主持人或组长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学科竞赛以每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为准。

3)所带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省级奖励。

4)所带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个人荣誉为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称号。

5)所带学生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117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班导师聘任审批表(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