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招聘教师96人公告
信息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12-28 点击人次:6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研员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0年、2021年毕业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报考只限2021年毕业生身份的职位,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含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1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1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面谈、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请报考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4日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1.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的公告为准。
2.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面谈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博士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4.注意:10≤某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招聘人数<15,该职位所有考生免面谈,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3≤某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招聘人数<10,该职位所有考生免面谈和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5.具有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通过后,免面谈、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面谈
1.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的公告为准。
2.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面谈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根据考生面谈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入围综合素质评估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
(四)综合素质评估-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自行上网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基本能力测试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3.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五)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
1.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和心理品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七)笔试
1.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上公布。